

当前天气持续高温,森林火险达到红色预警(极度危险),防火形势十分严峻。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,杜绝森林火灾发生,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耒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》(2022年第2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封山令:
一、封山时间:自2022年10月25日起。(结束时间视火险等级情况再行发布)
二、封山区域:耒阳市境内所有山林。
三、封山规定
(一)除封山区域原居住群众和实行备案放行的工作人员外,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。
(二)封山区域内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,停止入林炼山除杂、上山采伐、采松脂油等一切容易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。
(三)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,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,主动扫“防火码”,上交一切火源,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,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。
(四)在封山期间,封山区域所属乡镇(街道)、国有林场、森林公园要落实好主体责任,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巡护,强化隐患排查,严格火源管控,加强对封山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管理。在封山区域科学设置森林防火卡口,并安排专人值守劝导,禁止游客或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山;严禁原居住群众违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,严禁相关庙宇组织法会、斋戒、佛庆等活动;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,护林员加密巡查巡护频次,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。
(五)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扰和妨碍检查,对不听劝阻、违反规定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耒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》(2022年第2号)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;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(六)对于违反规定引起火灾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。构成失火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(七)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,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林业局。(市森防指值班电话:0734-4335024;林业局值班电话:0734-4338119)